严重者或被驱逐!EB-5申请人在美境内转绿卡请规避这些行为

2025-12-02 11:47:18

最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发现,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美国移民局(USCIS)在执法行动中,对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转绿卡身份的EB-5申请人的审查更加严格。甚至有部分EB-5投资人在面谈或离境美国后被置于驱逐程序。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EB5申请人是因为哪种情形而遭到驱逐审查呢?
 
 
根据近几个月,已按要求递交I-526E和I-485,且案子在审理中,但仍在审查周进入驱逐程序甚至被拘押的EB-5申请人的情况,我们判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触会发EB-5案件执法行动的雷区——
 
1. 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入境美国,但未维持任何非移民身份
 
在EB-5新政支持下,双申递交I-526E和I-485,且同步递交了I-131申请回美证。因为I-485审理时间更长,I-485在仍在审理中,I-131就已经审批通过,获得了回美证。
 
获得回美证的人,被允许以parole方式进入美国,但不会被赋予任何移民身份,从移民法角度看,也不会被视为已经“正式准许入境”。尽管这类人在形式上具备境内调整身份的资格,但在这类案件中,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占绝对主导地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这类人的I-485申请。
 
用回美证入境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申请入境人”。但最新情况下可能的后果是:
 
申请人通常不具备向移民法官申请移民保释的资格,如果被美国国土安全部指控存在“不予准入”事由,就有可能被纳入强制拘押的范围;
 
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怀疑存在虚假陈述,还可以直接撤销回美证。
 
总之无论以上哪种情形,都会导致I-485转绿卡失败。
 
2. 遵守“90天规则”重要,但是“真实意图”跟签证不符也会被严查
 
过往很多EB-5申请人为了提前入境,会通过B签、F签,或者其他非移民签证进美国,然后再递交I-485转绿卡身份。
 
过往,只要绿卡申请人遵守“90天规则”,就是入境美国90天之后,再进行绿卡身份调整,美国移民局都不会从提前入境这一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但是,在今年审案形式愈加严格的情势下,美国移民局更加关注EB-5申请人的“真实意图”。
 
从法律层面来说,移民意图只有在入境美国之后才形成,从B1/B2等非移民签证转为调整绿卡身份才是合法的。但在当前执法环境下,美国移民局往往反向推定:认为当事人入境时就已具备移民意图。
 
所以,美国移民局更加关注EB-5申请人在来美国之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签了长期租房合同;
 
√ 提前为子女办理好嘞美国学校入学;
 
√ 已经收到了工作offer;
 
√ 提前在美国银行开户;
 
√ 提前表明自己是:“先用B签进去,落地就交I-485”……
 
如果,持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EB-5申请人被认定为“入境美国前就已具备移民倾向”,那么在I-485阶段也会受到影响。
 
3. 持有H/L类签证的绿卡申请人,被美国雇主终止雇佣并已通知美国或撤回移民申请
 
H-1B签证持有人被前雇主撤回后,在宽限期内被发Notice to Appear(启动正式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因而影响到绿卡申请的例子屡见不鲜。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发现L类签证持有人的雇主撤回申请也会影响EB-5的I-485获批。
 
4. 在F-1“宽限期(grace period)”内递交AOS申请
 
过往,都会移民申请人选择在F-1宽限期结束之前申请I-485,这样可以拉长自己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时间。
 
但是实际上,一旦宽限期结束,F-1签证失效,F-1持有人就属于out of status。因为I-485在审,这段时间一般会被视为“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不算unlawful presence,不会因为这段时间本身触发3/10年非法居留禁止入境条款。
 
出于检控裁量的考虑,美国国土安全部可以允许这类人递交I-485申请,而且让大家在审理期间留在美国,此时大家在美国停留可以被称为“被授权的”。
 
然而,当事人不累积“非法居留时间”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其在美国的停留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的”。只要是签证处于out of status,美国国土安全部,随时有权给签证持有人发NTA,让申请人进入removal proceedings。
 
过往,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对于这类情形都做宽松处理,现在如果加大审查力度,也没有太多法律障碍。
 
5. SEVIS记录被终止
 
如果是学生申请人,需要多跟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联系。一旦发现自己SEVIS的异常状态,一定要请DSO及时在SEVIS系统里申请Correction Request/Data Fix,或者给出一份用于reinstatement的I-20。
 
SEVIS一旦被Terminate,就会留下记录。以后无论是申请OPT/STEM OPT,还是转其他身份、做I-485,这段SEVIS黑历史都有可能被翻出来。
 
6. B签持有人存在超期停留、以B身份在美期间,将子女登记入读公立学校等违规事项
 
如果申请人全家都是B签证身份,子女却直接在美国公立学校长期读书。这是对B签的滥用,是status violation,这是最近EB-5/I-485的严重负面因素。
 
虽然子女用B签证入境不会accumulate unlawful presence,未成年人不会有非法滞留的问题,但如果B签证家长让孩子用B签证入学,可能影响的是全家的I-485审批。
 
7. 未经授权的就业,即便时间很短或未被正式记录
 
一些EB-5(非直接投资)的企业家入境美国后,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管理(非投资)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工作”。
 
执法部门会企业发工资、为员工/自己办理过工作签证、I-9 审计、有劳工纠纷……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EB-5申请人的非法工作情形。
 
8. 签证被注销/撤销
 
一些人因为签证欺诈、跨国犯罪活动等影响I-485获批。不过这类属于少数,对于大部分申请人而言要注意以下2点:
 
******,国防七子10043号禁令;
 
第二,当时申请了B签续签免面签,但是还没拿到新签证,就使用旧签证入境,导致旧签证被撤销。
 
无论如何,如果存在签证被注销/撤销的情况,就需要提前准备好说明证据材料。
 
9. 有执法记录,包括已被撤销或已被“封存/消除记录”的案件
 
今年以来,各类与移民有关的案件审批、执法都越来越严。所以需要还是提醒大家,过往很多投机取巧的方式,现在不但可能不再有效,还会给绿卡最后一步的I-485造成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