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在立法会会议上书面答复议员提问时,公布了近年香港永居批核情况。
数据显示,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共有379,773宗个案申请香港永居身份,其中280,909宗获批,23,921宗被拒。整体通过率约为74%。
与此同时,邓炳强再次明确了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法定条件,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通常居于香港”判定标准、离港时限以及入境处酌情权等问题作出了清晰回应。
申请香港永居身份的条件
邓炳强指出,《基本法》第24条及《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订明以下人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a)或(b)项规定的人;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e)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f)(a)至(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对于通过人才计划等途径来港的新港人而言,最关键的条件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
如何判断「通常居于香港」
根据规定,只要是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港居住(读书/工作/居留等),无论时间长短,均视为通常居住。
通常居住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物理停留”。在断定申请人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时,入境处会根据《入境条例》第2(6)条考虑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人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存在以下行为,将视为不符合“通常居住”于香港:
√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 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 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针对议员提出的 “放宽连续离港时间至180天以上免解释”“扩大入境处酌情权” 等提议,邓炳强明确表示: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入境处并无任何酌情权批准永居申请。
关于在港居住天数,入境处处长郭俊峰也曾在高才通讲解会上给出参考标准:若申请人每年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港停留,一般不会引发入境处质询;若经常不在港居留,入境处将围绕上述四大因素进行详细核查。
简单来说,永居审批注重 “真实关联” 而非 “单一天数”:若因客观原因长时间离港(超过 180 天),只要能提供合理证明(如香港公司外派函、海外全日制深造录取通知书等),并辅以港府认可的香港关联证明,依然可被认定为 “通常居住”。
关于人才留港
邓炳强还提到,特区政府推行多项人才入境计划,积极招揽不同学业和专业背景的人才来港,丰富香港的人才库。经各项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才,如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可按既定程序,向入境处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因应各计划的定位和吸引的对象不同,相关的逗留期限、逗留条件和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须符合的要求亦各有不同设定。按照以就业为本的人才入境计划(例如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的人士会获准以雇佣工作身分留港;凭申请者学历或其他资格(例如经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入境的人士,则只受逗留期限限制。
特区政府会动态监察香港人力变化,因应人才需求等实际情况持续优化人才入境计划细节,包括申请资格、限额、逗留期限和逗留条件等,以吸引人才来港及鼓励合适人才留港长期发展。
高才通
√ 续签要求
已在香港受聘并能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或已在港开办/参与业务。
√ 逗留期限
A类:3-3-2年(******人才3-5年)
B/C类:2-3-3年(******人才2-6年)
优才
√ 续签要求
成就制计分制:证明经济水平可负担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
综合计分制:在港定居且对香港有贡献,例如已在香港受雇或开办/参与业务。
√ 逗留期限
成就计分制:8年
综合计分制:3-3-2年(******人才3-5年)
IANG
√ 续签要求
在香港受聘,职位由同等学位人士担任、薪资福利达到市场水平;或已在港开办/参与业务。
√ 逗留期限
2-3-3年(******人才2-6年)
专才
√ 续签要求
仍符合专才资格,即有香港雇主聘用,岗位有市场稀缺性及薪资达到市场水平。
√ 逗留期限
3-3-2年(******人才3-5年)
技术工种专才
√ 续签要求
继续受聘于同一技术工种;个别工种要求续签时持有有效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
√ 逗留期限
首次2/3年,常规续签******3年/次
新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移民)
√ 续签要求
符合计划规定,继续满足在港投资要求。
√ 逗留期限
2-3-3年,满7年可申请无条件逗留签(不限逗留期)。
受养人续签
√ 续签要求
主申继续为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受养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资格来港居留的申请条件
√ 逗留期限
跟随主申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计划并非在第7年就一定要转永居,可以选择在满足7年之后的任一年转,例如第8年、第10年甚至一直不转,但要保证续签。
还有,转永居被拒并不代表丧失了永居资格,只要满足续签条件就可以继续走续签方式延长逗留期限,继续有效建立跟香港的联系,等到转永居条件成熟再次申请。
另外,转永居时,主申和受养人按独立的个案看待。
港府的最新回应,再次强调了香港永居政策的核心原则:法定条件是基石,真实关联是关键。记住一个底层逻辑,香港作为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想要吸引的是真正愿意来港长期发展、为香港作出贡献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