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DHS)16日宣布发布最终规定(Final Rule),取消实施近半世纪、适用于F类留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以及I类境外媒体代表的「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改采固定停留期限管理。该规定17日起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布,60天后(约9月中旬)落实运行。
新规明确:
1、外籍学生完成学业毕业,或选择性实习训练(OPT)结束后,原本60天的宽限期将缩短为30天。若提前结束学业或实习工作,也必须在30天内离境,或申请其他合法身份继续留美。
2、F类留学生及J类交流访问学者的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若需要延长停留时间,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单独提出「延长停留申请」(Extension of Stay,EOS)。学校指定校方官员(DSO)或雇主将不再具有直接延期权限。
而申请EOS时,若学业延误是由申请人自身因素造成,将不再被视为合理的延期理由。例如,因学业成绩不佳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课程,或学生因反复无法或不愿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学业,导致学习期限被迫延长。
3、本科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转换项目将受严格管控。其中本科入学后首年内,学生不得随意转换专业、转学或更换学习层级,除非获得特殊豁免。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学生获准进入哪一个研究项目,就必须完成该项目,中途不得转换研究方向或项目。
此外,学生在完成一个学历阶段后,只能继续攻读更高层级学位,不得再以F-1身份申请就读同等层级或更低层级的课程项目。例如,读完硕士只能攻读博士以维持F-1身份。
4、持有F-1签证参加英语或其他语言培训项目的学生,总停留时间将被限制在24个月以内,学校假期和annual vacation也计算在内。
5、至于I类外国媒体代表停留期限,最新规定一般停留期限不得超过240天,而中国籍媒体人员则限制为90天。签证持有人如有需要,可向美国政府申请延期。
6、针对目前已依「身份有效期」制度合法居留美国的F、J及I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DHS表示,将自新规生效日起自动转换至新制度,其合法停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DHS指出,此举可恢复移民制度完整性,打击长期存在的签证滥用问题,并通过定期审查加强国家安全。目前,美国多数其他类别的非移民签证已采固定停留期限制度。
DHS部长马克韦恩·穆林(Markwayne Mullin)表示,自1978年以来,「身份有效期」制度使部分外国学生能透过持续注册课程,长期留在美国,形成所谓的「永久学生」(Forever Students)现象,削弱移民制度完整性并增加签证遭滥用风险,新制度将恢复联邦政府对外籍学生的审查与监督能力,确保留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并于课程结束后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