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6年9月4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临时最终规则,明确将部分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纳入出生公民权例外范围。与此同时,美国移民局同步更新相关绿卡申请规则及I-485表格。
图源:USCIS
这一调整直接落实特朗普总统第14418号行政令相关内容,把长期以来仅针对“外国外交官子女”的例外,扩大到更广泛的“外国政府雇员子女”。
01
从“外交官子女”
扩大到“外国政府雇员子女”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出生公民权原则,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原则上可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长期以来存在明确例外——外国外交官在美出生的子女,因父母享有外交豁免,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因此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此次新规将“外国外交官”这一较窄范围,替换为更宽泛的“外国政府雇员”,具体包括:
√ 获美国认可的外国外交官;
√ 受雇于外国驻美使领馆、且为该外国国民的人员;
√ 以官方身份受雇于外国政府的人员;
√ 在享有相关豁免的国际组织任职的人员。
明确不包括的类别有:外国官员的私人雇员或随行人员、某些国有企业雇员、为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某些承包商,以及以私人身份访问美国的外国政府雇员。
02
不能自动获籍
符合条件可登记绿卡
根据新规,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不是美国公民,且至少一方属于上述“外国政府雇员”,该子女可能不会因出生在美国而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但政府同步提供了永久居民登记路径:符合条件的儿童可通过Form I-485申请登记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主要条件包括:
√ 在美国出生;
√ 出生时父母双方均非美国公民;
√ 至少一方属于规则定义的外国政府雇员;
√ 自出生起持续居住在美国,且从未放弃在美居住权。
如果孩子本身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必须在永久居民身份正式生效前先行放弃相关特权与豁免。该申请完全自愿。
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同步更新Form I-485表格及相关说明,将原“外交身份下在美国出生的个人”表述调整为“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国所生子女”,并更新了相关生物信息表格G-325R。
规则自2026年9月4日起生效,适用于生效日当天及之后出生的儿童。
需要特别注意:2026年9月2日,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在CASA Inc. v. Trump案中已对相关出生公民权行政令发布初步禁令。因此,DHS明确表示,目前不会对受禁令保护的认证类别采取与禁令相冲突的执行措施。
若政府后续及时获得禁令解除,将相应落地执行该新规。
03
趋势观察
把此次新规放在近期政策链条中看,美国政府围绕“谁可以因出生在美国取得公民身份”的审查与适用标准,正在持续收紧。从出生公民权行政令,到针对特定人群的细化规则,再到绿卡登记路径的同步调整,通过孩子出生地获得身份确定性的空间正在缩小。
对于有美国教育、生活及长期发展规划的家庭而言,父母自身是否拥有稳定、长期的美国身份,正变得更加关键。提前规划长期身份,往往比依赖临时签证或政策敏感路径,更能给家庭留下更大的主动权与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