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EB-5顺延至4月28日!新法不追溯,抓紧时间递件了!

2016-12-08 10:56:08

  12月9日,包括EB-5计划在内的现有政府预算案将到期,EB-5区域中心计划是否能够再次搭上政府预算案的顺风车继续延期?

  今天,国会山传来消息,确定将预算案(CR)延期至明年4月28日,周五前将完成参众两院投票!现有EB-5法律基本确定再次成功搭车,得以一起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

  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主席Hal Rogers今天如约公布了一项短期持续决议案(CR) (H.R. 2028),以避免政府在12月9日之前关门,并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继续资助联邦项目和服务。该立法法案还包括了紧急灾难救济的资助。

  该持续决议案(CR)将继续现有的2016财年拨款法案中的政策和拨款条款。对现行的联邦政策并没有增加富有争议的条款和重大的变化。也就是说,EB-5计划也将跟随此次持续决议案一起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

  

 

  持续决议案(CR) (H.R. 2028)原文:

  http://docs.house.gov/billsthisweek/20161205/CPRT-114-HPRT-RU00-SAHR2028.pdf

  业内人士分析:

  好消息是:美国国会确定将预算案延期至明年4月28日,周五前将完成参众两院投票!现有EB-5法律基本确定再次成功搭车得以延续!

  不那么好的消息是:投资款涨价的事情越来越现实!

  作为******的提案,4月28日后的新EB-5法案一定是现行草案基础上的修改。新法草案里建议从:

  (1) 法案实施之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65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75万美元;

  (2)2017年10月1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75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85万美元;

  (3)2018年10月1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80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以往已经投资的人将不需要补缴投资款!将不被追缴。新法通过立刻开始实施,新的投资金额也马上实施,这一立场相对早先所建议的在2015年6月1日后递件的投资人都要补缴投资款的立场松动很多。也更合理!

  重要的是,国会新的4月28日的截止日期对所有在新法实施前落袋为安递交申请的人都是好事!

  

 

  小编:对于计划移民美国的投资者来说,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在未来4个月中,仍可以现行的50万美元投资额移民美国,喜大普奔都不足以形容是不是!

  但是,为保险起见,投资者还是应该抓紧时间,早日递件,避免由于政策的变动,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从2016年12月23日起,I-526申请费从1500美元上调至3675美元,虽然EB-5已经确认延期,但尽早递案仍是可以省下不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