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EB-5行政法规重点

2017-01-13 11:48:56

  

 

  2017年1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关于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新行政规定的通知。政府对行政法规修改的目的是为了让法规更好地反映区域中心和EB-5投资人所面临的商业现实,增加申请审核过程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提高移民局运营效率,并加强EB-5项目的公平度和诚信度。公众将有90天的时间(即直到2017年4月11日左右)可以对新的法规提出意见,然后DHS会公布法规的最终版本,并开始实施。

  新法规的要点如下:

  1. 这次新的法规并没有对******投资金额和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作出改变。

  目前提出的新法规并没有涉及******投资金额和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但是DHS发布通知时邀请大众对提出的新法规给出意见,这代表正式开启“通知 - 公众意见”的程序。目前,DHS只是希望针对区域中心项目的运营和安全方面做出改进,同时尽量减少新法规对区域中心运营和EB-5投资人的影响。

  2. 关于区域中心首次申请和样本批准的变化。

  DHS希望可以把区域中心首次申请和EB-5项目样本批准申请划分成两个不同申请程序,成立区域中心时先递交一个简单的申请,在区域中心成立以后再要求递交更具体的项目样本批准申请。

  3. 样本批准申请成为强制性要求。

  上述程序将会使EB-5项目样本批准申请成为硬性规定。因此,DHS会要求项目必须获得样本批准后,投资人才能递交基于对该项目投资而进行的EB-5申请。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很多项目现在已经是这么做的。DHS的通知征求公众对项目样本批准有效期的意见,可能是2-3年的有效期,以及对如何定义项目的“重大变更”的意见。

  4. 政府监督。

  DHS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还包括政府对于区域中心所采取的监管力度和方法,以保障区域中心项目合理运用投资款促进经济增长,并且防止滥用资金。这些方法包括区域中心认证,上报区域中心对NCE和JCE的监管方式,以及其他监管机制等。

  5. 区域中心的延期和关闭。

  DHS在考虑对区域中心延期的规定作出修改,包括要求区域中心持续提供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证据,包括(a) 区域中心从事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证据,(b) 定期报告区域中心采取的监管手段,(c) 区域中心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向DHS汇报。

  此外,DHS也在考虑公布有可能导致区域中心关停的活动,包括(a) 区域中心没有持续参与EB-5投资移民项目,(b) 以欺诈或欺瞒手段获得区域中心资格,(c) 在区域中心运营中使用非法来源的资金, (d) 滥用投资资金,包括把后期投资人的资金当做前期投资人的投资回款。

  总之,这个万众期待的法规为保障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公正合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标志着DHS在引进新政策改善EB-5投资移民的过程中,是以开放的态度,并且愿意征求公众意见。

  本文旨在提供关于所涉主题的信息,并不提供法律、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