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

美国现行移民法颁布于1990年,全称为《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移民及国籍法)》,(简写为INA)。根据INA,可以把美国移民类别分为四大类别:亲属移民、职业移民、人道主义移民、多元化移民。对于大多数在美国没有直系亲属、并非庇护类特殊人士的普通申请人来说,职业移民是最合适的选择!
 
美国职业移民,全称为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条件,申请美国PR。美国移民官网上将职业移民分为了EB-1A、EB-2、EB-3、EB-4、EB-5五大类:
 
EB-1杰出人才:申请人是各行业内自身条件非常优秀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自雇或者移民到美国后必然能被雇佣。包括EB-1A——杰出人才;EB-1B——优秀教授或者研究人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
 
EB-2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是具有专业或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并有美国雇主担保的移民方式。包括EB-2A——高等学位移民;EB-2B——特殊才能;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EB-3技术/非技术人才:申请人是专业人士、熟练工人或非技术工人,可以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许可。包括EB-3A——技术人才;EB-3B——专业人士;EW-3——非技术工人。
 
EB-4特殊人才:申请人是宗教工作者、外交职员、国际组织退休人员等,是由于美国政府或者机构的特殊需求而需要雇佣的海外人士。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凭借自己的资金和投资经验,可以在美国创造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就业人数和标准的移民方式。包括I5&R5区域中心计划和C5&T5非区域中心计划(直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