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自雇移民项目,即申请人通过注册一间新加坡公司,且作为公司股东兼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获得Employment Pass(EP)新加坡高级就业准证,同时为家庭成员申请家属准证(DP),实现在新加坡经商以及定居的需求。
2、新加坡PIC自雇,指的是申请人通过注册新加坡PIC公司,作为股东/董事为自己申请新加坡工作准证EP。这类新加坡注册的私人责任有限制公司营业范围为金融类投资与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投资金融类产品,公司的主要收入是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公司的主要支出与费用是人员工资与办公费用,并且该公司可享受新加坡初创公司部分税务减免计划(持股公司不享受)。
3、新加坡家族办公室计划是一个专为高资产净值人士设计的移民项目,适用于具备高净值资产的家庭。现阶段的基准门槛设定为2000万新币,约相当于1亿元人民币。这批资金可自由投放至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及数字货币等各类金融产品,且无需全数投资于新加坡境内的标的。
4、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简称GIP。是一项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负责策划管理的一项移民计划,亦被我们视为投资移民。该计划对申请人所经营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即最近一年的营业额须达到至少新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须达到至少新币2亿元。符合此一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需投资不少于新币1000万元设立全新商业实体或扩大已有的实体业务,或是投资不少于新币2500百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
5、新加坡科技签证(Tech.Pass),简称TP,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于2019年联合推出的Tech@SG计划的衍生产品。此政策旨在吸引全球DING尖科技人才前往新加坡,以促进新加坡科技态系统的发展,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区域科技枢纽的LING先地位。
个人申请人无需受雇于任何企业,只需在三项条件中满足以下两个:
· 过去一年的固定月薪至少两万新币
· 曾在市值至少5亿美元(约6.75亿新元)或拥有至少3000万美元资金的科技企业担任领导职位最短五年
· 曾主导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该科技产品的活跃使用者人数至少10万人,或收入至少1亿美元
便有可能在本地开展创业活动或在落户新加坡的企业内担任职务、进行投资、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及在高等学府担任讲师等。
6、VCC(Variable Capitl Companies)即可变动资本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发布声明,宣布推出可变动资本公司VCC框架,以吸引更多的基金在新加坡注册。要注意的是,VCC是根据VCC法案而不是新加坡公司法成立的,是一个崭新的新加坡法律实体形式。它可用于各类集体投资计划,无论是封闭式基金(一般是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或开放式基金(一般是互惠基金和对冲基金)。
7、新加坡海外艺术人才计划(Foreign Artistic Talent Scheme)是由国家艺术理事会等机构于1991年发起,主要面向在各个领域中拥有杰出成就的外国艺术人才,包括舞蹈、音乐、舞台剧、文学艺术、视觉艺术等专业领域。这些人才可以申请成为新加坡YONG久居民,在岛国享有各种优厚福利,用以表彰他们在各自领域中发挥出的积极影响以及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