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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美国7月移民排期 EB3大幅倒退2年多!

  美国国务院(DOS)6月9日公布7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前进,但中国EB-2及EB-3出现排期倒退,EB3甚且倒退两年以上,其它则是原地踏步。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不论是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均为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10年12月22日

  F-2A类:由2015年8月15日推进23天,前进到9月8日

  F-2B类:由2010年10月22日移进到同年11月1日

  F-3类:由2005年7月1日前进7天到同年7月8日

  F-4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23天,来到2017年6月8日,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及EB-3(技术劳工),出现倒退,前者由2013年5月1日倒退到同年的3月22日(倒退1个月又9天),后者则由2014年10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个月。其余则维持有名额或者原地踏步。

  2017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优先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5年9月8日(移进23天) 2015年9月8日(移进23天)
第二优先(2B) 2010年11月1日(移进10天) 2010年11月1日(移进10天)
第三优先 2005年7月8日(移进7天) 2005年7月8日(移进7天)
第四优先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优先 有名额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3月22日(倒退1个月9天)
第三优先 2017年6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 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个月)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2017年6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 2006年7月15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有名额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7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递件排期全部“原地踏步”。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优先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